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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出发带您了解家族信托

文章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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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族信托是意定信托

依据信托的设立是否需要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将信托分为意定信托和非意定信托。意定信托是指依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信托;非意定信托是指不依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信托。

由于家族信托涉及对家族财产和家族事务的具体规划、对受益权的分配、对受托人的选任、对准据法的适用等重要问题,需要委托人为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

此外,家族信托的契约和结构往往是量身订做的,信托合同条款完全按照委托人和家族的意愿订立,庞鼎文设立的家族信托是根据庞鼎文要保护家族财产的意思设立的。因此,家族信托是委托人意思表示的设立结果,是意定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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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族信托是私益信托

根据信托目的的性质不同,一般将信托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私益信托是为了私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宗教、教育、济贫等——而设立的信托。

在家族信托中,作为家族财富创造者或家族企业创始人的委托人,为达到传承家族财富、隔离风险、税收筹划等目的,主要是为了整个家族的利益而设立家族信托,受益人一般也是以家族成员为主,包括委托人本人。

因此,家族信托主要是私益信托,但是随着家族信托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家族信托也并非仅限于私益目的,随着家族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强化,家族及其成员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社会公益事业之间具有越来越多的一致性。例如邵逸夫家族,将公益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混合一起为家族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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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族信托主要为他益信托

依据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信托的利益是否归属于委托人本人,可以将信托划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自益信托是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

他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不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以其他人或与其他人一起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与受益人并不完全重合。

家族信托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家族和家族成员的利益,其受益人一般为家族全部或部分成员,甚至包括未出生的家庭成员,而不局限于委托人本人,因此家族信托一般为他益信托。例如庞鼎文是为了家庭和子女才设立的家族信托,他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是他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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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兼具财产与事务管理双重特性

在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具体职责不但包括对家族财产的管理还包括对家族事务的管理,而其中的财产管理又主要是为了家族财产的安全与保护,不可取代对家族事务的管理并与家族事务密不可分。

家族信托是通过复杂的权利义务设计,以受托人为委托人或受益人管理家族事务为主,在实践中,具体的家族事务管理包括股权管理、家族治理、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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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兼具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的特性

根据受托人义务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信托可以区分为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或称主动信托和被动信托。

积极信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标的财产进行积极管理或处分的管理信托,受托人负有对受托财产进行积极管理或处分的义务。消极信托,是指委托人并未委托受托人就标的财产进行积极的管理或处分的信托。

由于家族信托的个性化特征,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契约中做出各种各样的指示。例如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文件中指示将一处房产纳入信托,受益人为整个家族成员,委托人并未说明受托人的具体责任是什么,则这项指示就具有消极信托的特性。

委托人还可以在信托文件中指示家族企业的股权如何分配,何时分配,并明确规定受托人的职责,这时成立的信托则具有积极信托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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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家族信托的设立,可以实现财富传承、财产隔离、节税保护等,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富豪、家族选择信托的方式安排财产。通过对家族信托法律特征的了解,方便家族信托的设立,进而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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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公众号京都家族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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